Page 213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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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所攝,諸法自相不可說也。  ,現量所得,不可言說;二、共相,比量所得,即可言說。由斯道理,諸聖言量,比  薩婆多。二、現量境故,名不可說。如《理門論》,一切諸法皆有二相:一者、自相  說火應燒舌,說食應除飢。」廣說如彼。  不可說為是我非我,不可說為有為無故,猶如空華。  不可說法藏即真我也,不可說為三世、無為  多種。一、非四藏故,名不可說。如犢子部立五法藏,謂三世、無為及不可說法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說諸法言,為是表詮,為遮詮耶?  三、依大乘略有四義:一、離損益等,名不可說。如《智度論》說火應燒舌,同  二、離損益等,名不可說。如薩婆多宗,如《大婆沙》第十五說:「若可說者,  第三、不可言說相,謂真如勝義遠離有為、無為等故。然不可說依諸聖教,乃有  法涌!我說勝義,不可言說,尋思但行言說境界。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為」字下,底本有「及不可說」,今依據本疏卷六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。《成唯識論》比量破云:汝說真我,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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