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8 - 唯識藏_14
P. 218
分故。」 知是根非識。然舉識者,顯眼等根必由識助,方能了境,以同分根能有作用,非彼同 所受名見,耳識所受名聞,三識所受名覺,意識所受名知。說四境故,見、聞、覺、 ,如次第名為,所見聞知覺。」廣說如彼。《大婆沙》一百二十一云:「此中,眼識 根皆有隨根生識,同分所攝。約同分根為見等體,故約隨生以說見等。 眼隨生見,耳界隨生聞,三界隨生覺,意界隨生識。」解云:六根名隨生者,謂眼等 六根說,眼根名見,耳根為聞,三根名覺,意根名知。故《雜心論》第一卷云:「若 境,是故不可所見等事表示勝義。
《雜心》釋云:「彼三界以方便得、離欲得,修得神通性四支、五支定果,是故 問:如何眼、耳、意三根各立為一? 《俱舍》亦爾,故十六云:「何等名為所見相?頌曰:由眼耳意識,並餘三所證 見、聞、覺、知,具如別章。然此所說見、聞、覺、知,諸說不同。薩婆多宗依 答:非言所說,非見、聞等所表示境,故有差別。 問:言說、表示有何差別?
解深密經疏卷第七
2
0
0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