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1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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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見義者,識依眼故。一云、眼相及識名見,故《雜集》云,眼所受是見義;又《瑜 義。 ,由此因緣,為他宣說。」所言見者,自有三釋:一云、眼根名見,故云眼所受是見 稱量觀察,由此因緣,為他宣說。依知言說者,謂各別於內所受、所證、所觸、所得 言說者,謂從他聞,由此因緣,為他宣說。依覺言說者,謂不見不聞,但自然思惟, 見聞覺知所有言說。依見言說者,謂依眼故,現見外色,由此因緣,為他宣說。依聞 如是如是是覺義,自內所受是知義。」又《瑜伽》第二卷云:「云何四種言說?謂依 《雜集論》第一卷云:「見聞覺知義者,眼所受是見義,耳所受是聞義,自然思惟應 ,名為所聞;鼻、舌、身三識所知,名為所覺;意識所緣,名為所知。具說如彼。依
婆多 意同薩 今依大乘,諸教不同。依《智度論》第四十云:眼識所知,名為所見;耳識所知
解深密經疏卷第七
① 「亦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大正本《俱舍論記》卷十六改作「亦」。
一云、眼識名見,故《瑜伽》第二卷云,謂依眼故,現見外色;而言眼所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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