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1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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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》十三。 》第十三等;依經部宗,識聞非耳,如《成實》第六;譬喻論師,和合能聞,如《婆 九、《對法》十三同《瑜伽》說。 為斷除決定無我諸怖畏故;四、為宣說自他得失,令其決定信解心故。」《顯揚》第 苾芻當知!由四因故,假說有情。一、為世間言說易故;二、欲隨順諸世間故;三、 相。各據一義,故不相違。若依《涅槃》,即說真我以為實相,如理應知。 相中,非我非無我。」若偏對我,即說無我以為實相;若雙遣執,非我非無我以為實 二執,亦得說言非我非非無我,故《中論》云:「諸佛或說我,或說於無我,諸法實 慢;三者、名字。」依第三故,名之為我,即當《瑜伽》假說我也。
今依大乘,龍樹菩薩自有兩釋:一者、天眼見色,準知耳聞;二者、和合能聞, 言聞者,諸說不同:薩婆多宗,耳聞非識;法救論師,識聞非耳,如《大毗婆沙 依彌勒宗,四義故,於諸蘊中假說為我,故《瑜伽論》第六卷云:「薄伽梵說: 答:不相違。世界悉檀即說為我,第一義中說為無我,各各為人或我無我,雙遣 問:豈不《中論》實相問中非我非無我,如何《智度論》中說為無我?
解深密經疏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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