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1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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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引證云,諸聖教說,意識相應所有慼受皆名憂故,此   言寬故。若言苦根者,唯一受也。  ,但得喜名。以迫心強,亦得名苦受,苦受中等。若言樂受、苦受,即通喜、憂,文  不說之。今此論中,同十一根文。下文以此例解地獄有憂之義,亦即苦故。以悅根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言地獄意有苦者,何故不說?  述曰:此中第一,文有三︰一、標;二、證;三、結。此意唯有憂,唯分別故。  論:「意識俱者」至「名憂根故」。  述曰:上解悅受。下解迫受。此在五識極明利故。  論:「諸逼迫受」至「恒名為苦」。  今解正者,非近分中不許有樂,然未至定言十一根者,少故不說。相未明滿,故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遍」,底本作「適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遍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常徒義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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