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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輕故。 獄相似。五十七說,與地獄同,純受重故。若雜受處,容有喜、樂,況復無憂,雜受 違;五、總結。人、天逼迫輕,非尤重故,在意唯憂受。鬼、畜處通。若唯苦處,地 體故,報主故。若是苦者,違善趣故。
論:「捺落迦中」至「無分別故」。 述曰:下護法等第二師說。文中有五︰一、標宗;二、引證;三、立理;四、會 論:「有義:通二」至「有輕重故」。 答︰以苦重故,不善業輕,即有捨根,以少靜故。然不同總報,總報相續故,趣 問︰第六識中捨受既亦不善業招,何故地獄無捨根? 述曰:此結也。以意重處,例餘輕處。重逼尚然,況餘輕逼。第一師意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① 「遍」,底本作「逼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遍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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