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故。逼迫既極,不假分別。又彼無此分別煩惱,亦無妨難。 別也。 ,分別方得生故。「捺落迦」者,此云苦器,受罪處也,那落迦者,受彼苦者,故二
述曰:五十八云:「俱生我見唯無記性。」彼文雖無邊見,例必應爾。 論:「又說:俱生」至「應知亦爾」。 述曰:二、引證也。此所引「任運生」等,如前已說。此五十九文。 論:「《瑜伽論》說」至「廣說如前」。 何以知爾? 答曰︰不然。豈以第三定有樂,無分別故,亦無見道見等也?憂即分別,加行分 問︰無分別故,無分別煩惱耶? 述曰:其諸地獄,一向苦故,唯苦無憂,以迫尤重,為苦所逼;亦無分別,以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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