汝之信有其善惡,惡不信可是有,於無記中,其信是無,復非是欲。又信於三,信非 不信亦爾,唯一別相渾穢染汙,得總染也。信正翻彼不信渾濁,故以淨為信之相也。 信自相渾濁,渾濁餘心等,令成染汙。如極穢物,自穢穢他,亦如泥鰌,動泥濁水。 者,信體之能。
述曰:論主難云︰應通三性,愛三境故。若許三性,體應即欲,欲緣所樂故。若 論:「應通三性」至「非信所緣」。 述曰:上座部義,或大乘異師,謂愛樂彼法故。 論:有說信者,愛樂為相。 下破有二,如文可知也。 述曰:此第二義。所餘一切染法等中,各別有相,如貪愛等。染心所內,唯有不 論:「又諸染法」至「故淨為相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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