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2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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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,惡不轉。《顯揚》皆例於信起五業,初皆所治別業,即皆同此。  重。此是慚之別相,至下當知。「對治無慚」,其義可知。與止息惡行為所依,由此  重賢善二法。謂於有賢德者,若凡若聖,而生崇敬;於一切有漏、無漏善法,而生崇  顯揚》云「依自增上及法增上,羞恥過惡」,即是二緣。今此乃顯慚之別相,即是崇  信,即當此勝解也。  離彼二體,無順相故,由此應知,心淨為信」忍可及欲是信之具。正理論師以忍可為

              述曰:謂於自身生自尊愛增上,於法生貴重增上,二種力故,崇賢重善,羞恥過  論:「謂依自法」至「息諸惡行」。  述曰:下第二段、慚愧合解。於中有二︰初別解,後總解。「依自法力」者,《  論:「云何為慚」至「止息惡行為業」。  述曰:論主難云︰若離欲、解,決非順相,非彼二故,如受、想等。故論但言「  論:「離彼二體」至「心淨是信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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