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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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,或總輕拒,或總暴惡。此皆是愧別相,餘業如前。 是緣也。有惡者,名暴;染法體,名惡。於彼二法,輕有惡者而不親,拒惡法業而不 依世間,惡法名他故。《對法》但言「羞他為體」,《顯揚》即言「於世增上」,即 名貴法,世禮儀故,然以刑防惡,如國法律,即是後文世間愧攝。 惡,謂作是意言︰我如是身,乃作諸惡?彼法甚好,次依用之。即雖依周孔之書,皆
述曰:下總解有四︰一、會舊文;二、難古說;三、釋外問;四、解自他。此初 論:「羞恥過惡」至「假說為體」。 述曰:謂為世人所訶,自厭於惡染己,二增上力,所以乃止息諸惡業。 論:「謂依世間」至「息諸惡業」。 述曰:「依世間力,輕拒暴惡」,別者謂若他人譏毀,及羞諸惡法而不作,皆名 論:「云何為愧」至「止息惡行為業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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