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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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說名除也。《對法》第十「七覺  漏捨相語。以憂根俱,亦有捨也。然煩惱俱憂及貪,皆是欲界,與善心等,性相違返  而說,餘法不障。  四法。信等,淨相等,是非靜也。如前不逸,就勝依立,義如前說。此亦應爾,就勝  即四法之能;若所令寂靜名捨,即除四法外,餘心等是。然既以能寂靜為捨,故體即  通能治一切法也。  也。此間據別障掉舉,等取餘法,不同《對法》第十「除貪憂

              述曰:此總舉已。  論:「云何不害」至「悲愍為業」。  《對法》第十及《顯揚》云︰「如契經說為除貪憂,心依止捨。」此據離欲或無  述曰:下廢立。然今此捨離前四法,無別相及作用。何以故?若能令寂靜名捨,  論:「此無別體」至「即心等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支」中說故,唯約無漏。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」。《對法》第一明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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