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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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性,悲以不害為性。」今此二翻約麤相別。 有情樂,是慈之體;不害,拔眾生之苦,即是悲也。故《顯揚》第四云︰「慈以無瞋 。故知此中且約麤相,於有情所,辨此二別。又不約所治,但明此體,別前無瞋,與 明害損物,不為斷命;瞋斷物命,不但損物。既爾,如訶風等,不斷物命,即非害故 可知。
述曰:此有二解︰無瞋返對斷物命之瞋,此不害即違於損惱物之害,故此二別。 論:「無瞋翻對」至「麤相差別」。 問︰此既無瞋,何須別立? 述曰:於有情不損惱,非謂不斷命,不斷命是無瞋故,故此但約不損惱事。餘文 論:「謂即無嗔」至「假名不害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② 「七覺」,底本作「八道」,今依據中華本改作「七覺」。 ① 「憂」,底本作「愛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憂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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