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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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說、非不忍、不觝突、不諀訾、無瞋尋、無害尋等七法。  又但是彼無瞋一分,故言隨應。復言「等」者,依《瑜伽》八十九,等取不憤發、不  彼所治者,瞋之分故。「隨應」之言,顯不同欣與欲俱故。此忿等不然,各各別翻,  義,染貪名欣;無貪,厭義,無瞋名欣。各約一義,亦不相違。  三不善根眾名中,不說瞋名欣,貪亦名欣。今若翻彼,名不欣,應無貪一分。貪是著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          論:「厭,謂惠俱」至「不染著故」。  述曰:翻二十隨惑中四法,不忿、不恨、不惱、不嫉亦然,隨應正翻無瞋一分。  論:「不忿、恨、惱」至「瞋一分故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③ 增:即「憎」字。  ② 「八」,底本作「六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八改作「八」。  ① 「善」,底本作「諸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善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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