貪著名故覆罪,有癡故覆罪,故今無貪、癡一分。 分等故。言「隨應」者,義更等取六十二中不憍、不詐等。此中,不覆所治之覆,有 等十八種。 前厭惠俱,此不爾故,又各各翻。「等」者,依八十九,等取不研求,乃至不家勢尋
論:「有義:不覆」至「亦貪一分故」。 論唯說是癡分,起必有癡故,以理釋之。 述曰:不覆、不誑、不諂三法是二善根一分,隨應正翻貪、癡一分。無貪即翻貪 論:「不覆、誑、諂」至「貪、癡一分故」。 述曰:翻隨二法,不慳、不憍,此是無貪一分,彼是貪之分故。「隨應」之言, 論:「不慳、憍等」至「貪一分故」。 述曰:此即無貪一分,於所厭不染故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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