須責。 為善,餘者此中及諸論中不別翻之,有何所以? 思。然八十九大有諸煩惱名字,一一應翻對之。數彼多少,何分所攝。 癡分者,是不忘念等正翻是。或有行相、體性皆相翻,不忿等是無瞋一分等,如理應 。掉舉相高,捨相靜故,亦得通治,以掉舉是貪、癡分故。又說性對治,即忘念等三
問︰若爾,此何別自?餘何無用? 述曰:論主答曰︰相用別者,別立為善,餘所翻善,相用不別,故不立之,汝何 論:「相用別者」至「故不應責」。 述曰:外人問曰︰何緣前說除別境等體外,合根本、二十六隨煩惱中,十一別翻 論:「何緣諸染」至「有不爾者」。 第二、問答廢立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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