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1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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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十七             崇敬師長等故。此論卷下煩惱之中,但言障不慢,義可通三。然障於慚,如前理可。  三不翻,且翻不慢。  說為貪分故。貪名故覆,覆體亦癡,癡故然也。前解為勝。雖無論文,理故勝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不疑三解,如文可知。《瑜伽》第八「疑謂分別異覺為體」,覺即惠也。  論:「有義:不疑」至「無猶豫故」。  述曰:三說可知。然《對法》解慢,不敬苦生為業,即此中第三慚一分勝,以慚  論:「有義:不慢」至「不慢彼故」。  以前即忿等初九訖。以害有正翻故,此中不出。上根本惑六中,三根自有翻,餘  述曰:此教為證。此唯無癡一分。此所治覆,《瑜伽》、《對法》皆言癡分,不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七」,底本作「八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七改作「七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云,簡擇猶豫,故正簡擇即是正見。不疑說為正見少分,亦有此理。然隨煩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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