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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勝因之悲故,無上之乘要須悲救,悲因既闕,難以濟生,害之功能增障於此,故雖在 數現起,即簡餘煩惱,嫉、慳雖亦然;二、此則損自他,嫉等不然故;三、障無上乘 妨也,然不障餘翻為善法。 善法,不約一一功能增勝。不嫉即是喜無量故,亦應別翻,但以流滿識非多故,無此 多識中故。
述曰:論主答曰︰害雖亦爾,唯在意地,有三義故,所以別翻,不同忿等。一、 論:「害雖亦然」至「翻立不害」。 問︰若爾者,害唯在意,應不翻之。 述曰:根本中慢等七,隨惑之中忿等九法,唯意識起,流滿識少,所以不翻別立 論:慢等忿等,唯意識俱。 述曰:論主答曰︰此諸染法遍六識者,勝故翻之。以能染體遍多識故,過失流滿 論:「又諸染法」至「別立善法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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