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翻,頭數亦等,而此所違多少不同,故有此答。 分故,善中不說。餘慢等七,忿等九,如前。 意,與餘亦同。三義勝餘,故須翻善。令知此失,故翻立善。生得善位,隨此而說。
問︰此義雖爾,何故不立善多染少也? 述曰:論主答曰︰淨體勝法,染體劣法,勝少敵劣多,故染多而淨少。其實體相 論:淨勝染劣,少敵多故。 述曰:第三、徵責多少。問︰從染翻淨,從淨翻染,何為染多淨少,對治不同? 論:染淨相翻,淨寧少染? 述曰:失念、散亂、不正知等,雖有癡分及別境分,性相相翻,翻入別境,善少 論:「失念、散亂」至「善中不說」。 若爾,癡分、忘念等三,何故不翻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1
1
1
1
1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