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也。「《對法》第六、《大論》五十五、五十八」三說文同。
論:愛、憎二境必不同故, 問︰何以貪、瞋不得俱起? 述曰:答文有六︰一、貪;二、瞋;三、慢;四、疑;五、見;六、癡為首。此 論:貪與瞋、疑定不俱起, 述曰:此下第二、自類相應。此問起已。 論:此十煩惱,誰幾相應? 然此二說,初則文全理闕,後有文顯理全。俱生常見有相狀故,俱取無失。 通俱生常見有何相狀?如禽獸造集,但為有我,非為計常,常必由邪分別等故。 此依總語,非許常見亦通俱生。 若爾,前師如何釋後所引文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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