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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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所陵蔑,瞋之所憎,境可同故。五十五說,瞋與慢得相應。又必不於自起瞋,後瞋 己 可知。 時俱起故。然此中一行法,以第一問已,以第二問餘,捨第一不問,如是展轉,已下 ,謂餘《瑜伽》等。約此理故,說與俱起。又此言「得相應」,非謂一切恒相應,有 ,論言「說」者,有二義︰一、約此論自道理,可得說與彼相應義;二、解「說」者 約行相麤者,此約行相細者,如前第四卷第七識中已多門解。 起。然緣己身起愛,名所染,與所恃之我慢等境可一故。《對法》等,說得相應。前
① ,非瞋所憎,境不同故。《對法》第六、五十八說瞋不與慢相應。若外境之上, 述曰:第二、瞋為首。瞋、慢、疑有時或得俱起,如何不得?謂若內境,慢所恃 論:「瞋與慢、疑」至「說得俱起」。 述曰:愛、見二種有時可同,皆可愛故,相應無失,諸論共同,無相違處。此中 論:「於五見境」至「相應無失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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