得與慢相應。
述曰:此解彼云︰謂若於他起愛染者,必不陵彼,以境非同,行相亦別,故不俱 論:「所愛所陵」至「說得相應」。 述曰:見即五見。如《對法》第五、《瑜伽》五十五,貪與慢同。彼五十八,不 論:貪與慢見或得相應, 上說不俱。下說俱者, 述曰:此釋愛、疑不得俱起。愛境必決,疑必不定,故貪、疑不俱。 論:於境不決無染著故。 愛、迫二境得俱起故,行相不違,故無此失,如下當知。 若爾,貪俱憂苦相返,瞋俱樂喜為例亦爾,何得相應? 述曰:染、憎不俱,境既不同,行相亦別,以相違故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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