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4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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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樂蘊故;於苦俱蘊起斷,便瞋不俱,喜苦無故。 俱生、分別,如下無妨。 ,便生憎恚,云我何用此身?生憎恚故。《瑜伽》二文,依此一分,說得俱起。此通 以順於己。《對法》約前二取及此,故說瞋非見俱。若於苦處緣苦俱行蘊為我及常見 故不相應。諸論六煩惱明之,故無二取不俱起失。
述曰:斷見返此我見、常見,說瞋有無。謂於樂俱蘊執為斷,得與瞋相應,以恐 論:斷見翻此,說瞋有無。 述曰:瞋與三見或得俱起。且身、邊見,謂緣樂俱行蘊為我及常見,不生瞋故, 論:「此與三見」至「說得俱起」。 述曰:此必不俱。見取執為勝,戒取執為道,俱能得淨。順己之境,不憎彼故, 論:「瞋與二取」至「不憎彼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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