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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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相相順故,如文可知。  行通欣、慼,不在惡趣及非在五,故非苦俱。五十  。貪、慢、四見,行相唯欣,非憂、苦俱;瞋唯慼行,唯苦、憂、捨俱;邪見及疑,  二見非一切受俱故。  。分別煩惱,二師皆同五十九說故;俱生煩惱,前師違五十九。彼無意苦受,身、邊  性故。「餘如前說」,謂分別二見等,同第一師。此中,同五十九實義,二師俱不違

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明俱地。如《對法》第七,初二定意有樂故,貪等亦樂俱。或初定三識  論:「貪、癡俱樂」至「欲唯憂、捨」。  述曰:下明麤相,有二︰初直明俱,後明俱地。此等初也。前據定得,今隨相麤  論:「此依實義」至「四俱除苦」。  述曰:引論為證。廣說如前五受諸趣分別,故知二見與苦俱故,不與憂俱,唯二  「論說俱生」至「餘如前說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八說:「此據多分相應道理。」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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