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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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相相順故,如文可知。 行通欣、慼,不在惡趣及非在五,故非苦俱。五十 。貪、慢、四見,行相唯欣,非憂、苦俱;瞋唯慼行,唯苦、憂、捨俱;邪見及疑, 二見非一切受俱故。 。分別煩惱,二師皆同五十九說故;俱生煩惱,前師違五十九。彼無意苦受,身、邊 性故。「餘如前說」,謂分別二見等,同第一師。此中,同五十九實義,二師俱不違
述曰:下明俱地。如《對法》第七,初二定意有樂故,貪等亦樂俱。或初定三識 論:「貪、癡俱樂」至「欲唯憂、捨」。 述曰:下明麤相,有二︰初直明俱,後明俱地。此等初也。前據定得,今隨相麤 論:「此依實義」至「四俱除苦」。 述曰:引論為證。廣說如前五受諸趣分別,故知二見與苦俱故,不與憂俱,唯二 「論說俱生」至「餘如前說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* 八說:「此據多分相應道理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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