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故。俱生者有二:發惡業,亦不善。瞋性定然,餘三少分,損自他故。 餘九通二」,此總言也。 論:「餘無記攝」至「自他處故」。 述曰:欲界應分別。分別起者,唯不善,一向發惡行故。《對法》第四初,同此 論:「若欲界繫」至「損自他故」。 述曰:在上二界,定唯無記,不問俱生、分別皆爾。 論:「上二界者」至「定所伏故」。 述曰:瞋唯不善,一性所攝,不起即已,起必損自他,現世、他世皆名損故。「 論:「瞋唯不善」至「餘九通二」。 述曰:此問起也。第六、性門。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 1 1 1 8 8 2 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