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5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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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,故言「餘受俱」等。逐難解已,義之餘也。  捨俱。」麤相苦、樂及欲界之中,不在意故。  由喜、樂定力所引持故,亦得隨轉,故彼喜、樂俱。獨行無明,如疑理說,故唯憂、  者,《對法》第七云︰「於欲界,不決定心未息,喜不生故。色界中疑,疑上靜慮,  餘七俱樂,除欲界,欲界意識無樂受故,通次上三地,唯意識俱故。  續故。  與樂俱也,彼廣引證。捨受下三定,於一切相續末位起故。此據六識,若第七,恒相

              論:此與別境,幾互相應?  述曰:貪等與喜、捨相應在何地,五見及疑與餘喜受等相應在何地等,皆令如理  論:餘受俱起,如理應知。  下逐難釋。疑雖許四受俱,無明雖許五受俱,疑在欲界,唯憂、捨俱,不與喜俱  下逐難配諸地論。貪、癡與樂俱,通下四地,通六識故,除第四禪。以上除瞋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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