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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云、彼言害者,瞋之異名,非此害也,此唯緣有情故,以此文為正;二、此害亦緣 修道,通小乘之害,唯說有情,至下當知。《對法》等論同。此損有情,然有二解︰ 是邪見品類」,五十五「是癡分」,如前誑中說。 、諂俱覆罪故,二相難別。不爾,應許覆、諂俱生故。今說諂是覆之因。五十八云「 諂後生覆,以果顯因。恐他說己之惡,故行於諂,望他說好。諂,覆因也。不爾,覆 利故,諂是貪分;無智故,諂即是癡分。《五蘊》云「謂覆藏自過,方便所攝」故。 好,或順己所求,或為此方便,欲藏己失。諂為覆罪之因,故不堪任師友教也。貪名 時之所宜,籠網矯詐,設其方便,入其所陵,故作網羅之字。此等為取他意,望他看 》云︰「為欺彼故諂。」或欺於彼,而陵網於彼;或掩
述曰:於有情所無悲愍者,五十八云,於滅、道起損害。彼亦緣無漏法起,此據 論:「云何為害」至「害相、用故」。 述曰:「險」者,不實之名;「曲」者,不直之義。「為網帽 論:「云何為諂」至「諂相、用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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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 之名,謂雖事不合,曲順
① 他」者,《顯揚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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