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5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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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此文為正。  三法分者,是等流故名分;非如忿等,是彼性故名分。然五十五說為實有,不言他分  益己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會相違也。此別有體,五十八說為癡等流,以遍依故。《對法》說為貪等  論:「而論說為」至「非即彼性」。  述曰:下釋違文。於中二解,會諸經違也。世間之中,亦攝世典、王法令等,不  論:「然諸聖教」至「名自他故」。  述曰:此解行相。隨緣何境,皆有輕拒善等義故,翻善應說。  論:「不善心時」至「無別起失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相:與「想」通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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