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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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,如文可知。 流品類義,非即彼體。如放逸 貪也。然《對法》中言「一分」者,必彼體也,攬 迷異名也。「生長一切染」者,《對法》云,一切煩惱等所依故。「不憍」者,即無 分之憍,亦不違也。於此等中,深生染著,耽醉遨逸為性,而恃之也。「醉」者,惛 中通言諸所知法,亦名盛事。《顯揚》雖復引經,及《對法》唯據修道,通小乘相多
述曰:准返善中,愧為其相。 論:「云何無愧」至「諸惡行故」。 述曰:此返慚相,應准前說。 論:「云何無慚」至「諸惡行故」。 上來已辨小隨惑訖。下辨中隨惑,有二︰初別解,後 然此有義:但恃知見,即是有漏。有義:恃所知諸法,亦通無漏。後解為勝。此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② 依四法,非即唯貪以為依,亦瞋等為依故。
① 彼成故。「分」者,是氣分,等
③ 總釋。別釋為二,皆有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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