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2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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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,如文可知。  流品類義,非即彼體。如放逸  貪也。然《對法》中言「一分」者,必彼體也,攬  迷異名也。「生長一切染」者,《對法》云,一切煩惱等所依故。「不憍」者,即無  分之憍,亦不違也。於此等中,深生染著,耽醉遨逸為性,而恃之也。「醉」者,惛  中通言諸所知法,亦名盛事。《顯揚》雖復引經,及《對法》唯據修道,通小乘相多

              述曰:准返善中,愧為其相。  論:「云何無愧」至「諸惡行故」。  述曰:此返慚相,應准前說。  論:「云何無慚」至「諸惡行故」。  上來已辨小隨惑訖。下辨中隨惑,有二︰初別解,後  然此有義:但恃知見,即是有漏。有義:恃所知諸法,亦通無漏。後解為勝。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依四法,非即唯貪以為依,亦瞋等為依故。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彼成故。「分」者,是氣分,等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③ 總釋。別釋為二,皆有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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