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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者,有別義故,如第五卷會。  ,然修止相,策練其心,緣先境增,故言憶昔。又五十五云「此非遍染故」。言遍染  貪分故,不言餘分故。下以理成。「此復由憶昔樂事生故」,雖亦有貪現、未來故生  法》第七「五蓋障」中,掉舉障止,亦此同故。捨於惡法,掉障最增,說之為障也。  以過失重,說有障二。《對法》、《顯揚》皆言違於止品,唯此論中違於捨善。《對  奢摩他,止品對治。若別善法相對,行相違於捨相;若總善法相對,行相違於止品。

              述曰:第二師說。文有其三︰一、破前;二、申正;三、會違。今初文也。此非  論:「有義:掉舉」至「遍染心故」。  述曰:初師謂唯貪分,無別體性;五十五、五十八、《顯揚》、《對法》皆唯說  論:「有義:掉舉」至「樂事生故」。  述曰:令心不靜,體非唯不靜,不靜乃是諸惑共相故。能障行捨,善法相違;障  論:「云何掉舉」至「奢摩他為業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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