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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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說是假有 。然《對法》第六作此說言「不寂靜是共相」,故此掉舉離一切染,無別體性。 ,有別義故,如前已會。此舉教成。 唯貪,《對法》第六、《瑜伽》五十八說遍染心故。若唯貪分,即不遍故。說不遍者
述曰:會違也。貪愛境界唯掉舉增。掉舉增時,依貪分故,說為貪分,非唯依貪 論:「雖依一切」至「說為貪分」。 若爾,何意論唯說是貪分? 此師意說,即依一切煩惱上立。 述曰:申正也。諸論皆言此掉舉相,謂不寂靜。《五蘊》、《對法》,此說皆同 論:「又掉舉相」至「無別相故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① 「有」,底本作「相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有」。
① 。此之二師以五十五云是世俗有,故皆說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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