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別,體性相離,何不別說? 《顯揚》二等說。以此義故,總說喜名,即攝彼樂。欲界尋、伺,下地喜、樂,在識 ,故知五識無。 受俱,尋、伺俱無捨。
論:「雖純苦處」至「總說為憂」。 前師問言︰汝純受苦處,彼與意苦俱,何緣亦不說?豈以不說即非苦俱? 述曰:初定有意樂,而不離喜,即一喜受,義說為樂,如《對法》七及五十七、 論:「雖初靜慮」至「總說喜名」。 問︰不說苦俱,即言五識無尋、伺;不說與樂俱,初定無尋、伺。 述曰:捨受遍相應,彼論不待言,苦、樂不遍俱,何緣論不說?既不說有苦、樂 論:「捨受遍故」至「與苦、樂俱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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