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7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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般若毬多造《謗大乘論》,遂破此云︰無分別智不似真如相起,應非所緣緣。  是相分所攝,以前第二卷中解,謂能緣心等帶此色等己之相也。以此理故,正量部師  相義,即能緣之心有似所緣之相,名帶。相者,相狀。小乘是行相,能緣體攝;大乘  非是緣,以無體故。今此必是有體方緣。  發能緣識,名為緣故。即簡經部眼識緣和合色,體是假法。識雖似彼,有所緣義,而  執,所執無體,不能發生能緣之識,故非是緣。緣者,必是依他、無為,可有力用,  即眼識緣長等,後師即不緣故。此但總言「有法」,不別定其假實體法。此則明非所  。「謂若有法」者,謂非遍計所執。此中有二師釋︰初或通緣假,次或唯緣實。前師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是帶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此中有三︰一、釋出體義;二、辨差別;三、八識分別。此出所緣緣體相  論:「三、所緣緣」至「所慮所託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好」,底本作「妨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好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 己相」者,帶有二義:若古西方師釋:己者,境體。帶者,是心似彼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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