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9 - 唯識藏_31
P. 509
然雖眼耳等,非眼識親所緣緣,亦非疏所緣緣,不親取故,不杖為質故。要為本質, 。此說親已。 若假變,即有為攝。若依本體,即是真如,故無別說。此有為者,四分中,相分攝也 ,真如體不離識,名所慮託。即如自證緣見分等,並是此輩。空等雖是無為所攝,然 所緣別,唯是見分內所慮託。此有二種︰一是有為,即識所變,名內所慮;二是無為 皆此緣攝。 ︰若是有體之法,是帶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慮所託者,是所緣緣。故一切有為、無為
疏所緣緣,與能緣心相離法是。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,杖為質者是。 述曰:自下第二、辨其差別。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,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 論:「此體有二」至「疏所緣緣」。 安惠等師既無見分,如何解所緣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① 「日」,底本作「曰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日」。
1
4
4
3
3
3
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