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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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雖眼耳等,非眼識親所緣緣,亦非疏所緣緣,不親取故,不杖為質故。要為本質,  。此說親已。  若假變,即有為攝。若依本體,即是真如,故無別說。此有為者,四分中,相分攝也  ,真如體不離識,名所慮託。即如自證緣見分等,並是此輩。空等雖是無為所攝,然  所緣別,唯是見分內所慮託。此有二種︰一是有為,即識所變,名內所慮;二是無為  皆此緣攝。  ︰若是有體之法,是帶己相之心及心所法所慮所託者,是所緣緣。故一切有為、無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疏所緣緣,與能緣心相離法是。謂即他識所變及自身中別識所變,杖為質者是。  述曰:自下第二、辨其差別。若與見分等體不相離者,簡他識所變及自八識各各  論:「此體有二」至「疏所緣緣」。  安惠等師既無見分,如何解所緣?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七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日」,底本作「曰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日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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