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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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執。            迷杌是法執;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,謂人是起人執。法中據迷理,人中起事執。  是杌等,方執為人。迷杌為先,後方人起。此中喻況,理有淺深:淺喻謂人是人執,  宰、作者等用故,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。即法我通,人我狹也。如人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︰如何二執得俱起耶?  答︰彼猶豫故,此決定故。決定迷杌,遂執是人,故是法執。  問︰若不了杌,與疑何別?  答︰不然。迷者不了。不了杌時,似於法執,非謂執是實杌,方為不了。  難淺喻云︰若執是杌,即執人,可使執杌是法執。既言迷杌起於人,迷杌應非是  答︰不然。人狹法寬,以法為本故。  問︰人中亦可言迷理,法中起事執。  今顯初位必帶後位,以初短故,人我位必有法我,人我必依法我起故,人我是主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夜」,底本作「要」,今依據磧砂本《成唯識論》卷五改作「夜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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