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63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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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諸極微,本無今起者,是則計極微常,不應道理。  言過者,諸極微體無細分故,不可分析,所生麤物亦應是常,亦不中理。若復說言,  ,為過彼形質量耶?若言不過彼形質量者,從形質分物生形質有分物,不應道理。若  決定,不應道理。若從聚集者,汝意云何?彼麤果物從極微生時,為不過彼形質之量  離散極微麤物得生,為從聚集耶?若言從離散者,應一切時一切果生,是則應無因果  因無差別故,亦應是常,是則應無因果決定,不應道理。若異相者,汝意云何?為從  微更無異相可得,故不中理。  極微超過地、水、火、風之相,不同種類相故,而言能生彼類果,不應道理。又彼極  耶?若由細者,離散損減,轉復羸劣,而言是常,不應道理。若言由相異故者,是則  理。  耶?若不觀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汝何所欲?從諸極微所起麤物,為不異相,為異相耶?若言不異相者,由與彼  又汝何所欲?諸微塵性,為由細故,計彼是常,為由與麤果物其相異故,計彼常  又計極微常住論者,我今問汝,隨汝意答。汝為觀察計極微常,為不觀察計彼常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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