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7 - 唯識藏_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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盡應當知。               建立,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,取所攝受,建立為有應知。  轉故,為引發緣。如有望生,當知生望老死為緣亦爾。  無間滅生起緣;又能引發彼界功能故,為久遠滅引發緣。  起緣;建立當來難可解脫彼相續故,為久遠滅引發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: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為緣,前言「唯與行為緣」者,但說近緣義,如是所餘,  問:無明唯與行為緣,亦與餘支為緣耶?  答:即此業用,及於各別所行境中,如其所應所有業用,當知是名第二業用。  問:是諸有支唯有次第與行為緣,乃至老死,更有餘業用耶?  復次,建立有支有二種:一、就勝分建立,謂取所攝受業,如前已說;二、全分  答:熏發彼種子故,為俱有緣;由彼勢力無間隨轉故,為生起緣;雖久遠滅而果  問:云何有望生為三種緣?  答:由與彼俱令業能招諸趣果故,為俱有緣;又由彼力於此生處能引識等故,為  問:云何取望有為三種緣?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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