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4 - 唯識藏_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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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所受。若未成熟,不可令熟;若已成熟,不可彼彼方便令轉。此中所說要略義者, 成順不苦不樂受業。或彼二種順現法受,不可令其成順後受;若順後受,不可令其成 作,如是所說諸所領受,一切皆是宿因所作,不應道理。 所受業,彼於後世當受其果,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。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 諸不善業,非自苦行所能變吐。又即此業一分可吐,謂現法中受彼果者,若餘能順後 若言感得此苦受果,修自苦行即為唐捐,受彼果已,自然變吐。若如是者,宿世所作 苦行,令宿所作惡業變吐,不應道理 。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,是故彼起如是定見,由自 上品苦受生故,即此三品逼緣遠離,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,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
如能隨順苦受惡業,不可令其成順樂受。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,不可令其 若有是事,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,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? 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?由二緣故,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,
瑜伽師地論卷第八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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