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道行教,勤修正行,能盡眾苦。 生,故無因生亦不應理。是故遠離前之三種惡因論邊,後之一種無因論邊,覺了如前 不可得故,餘受餘領,不應道理。受所渴愛,攝受他受亦不應理。有諸緣故,諸受得 不可得故。此中,諸行無作用故,此受此領自作苦樂,不應道理。又彼有餘作者有情 因而生,當知亦爾。云何為二?一者、諸行如前所說無作用故;二者、有餘作者有情 即於此復廣開示,說名分別。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三 復次,由二因緣,自作苦樂不可施設,不可記別。如是他作、俱作、俱非所作無 即依如是如所有性、盡所有性,若總標舉,若別分別。先總標舉,說名為初;後
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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