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11 - 唯識藏_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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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受事差別;即依明觸所生諸慧,宣說如是四十四種智事差別。  十一支安立四諦,依此一一支諦建立四十四事。即依明觸所生諸受,宣說如是四十四  ?一、由領納所緣為性,明觸生受;二、由簡擇所緣為性,明觸生慧。當知此中,於  未能超越。  知。如法住智尚未能了,況當如彼諦現觀時能遍了知,或如修道未遍了知如無學地,  觸及無明界所隨六處。業所作者,謂由緣起逆次道理,名色、識、行及即於彼不如實  業所作。愛所作者,謂由緣起逆次道理,有、取、愛支,若無明觸所生諸受,若無明  滅、趣彼滅行。  沙門及婆羅門。所以者何?由彼不能如實了知諸雜染法、雜染法因,亦不如實了知彼  然彼但是世俗沙門及婆羅門,非第一義。若第一義諸有沙門及婆羅門,皆不忍許彼為  而諸世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次,略由二種明觸生法,於其緣生一切行中,依四諦理,趣入現觀。云何為二  雜染法者,謂老死支所攝眾苦及以生支。雜染法因復有二種:一、愛所作;二、  復次,有諸沙門,若婆羅門,於貪瞋癡無餘斷滅真沙門義、婆羅門義全未證得,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九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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