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27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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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,緣用必依實有體故。現在彼聚心、心所法,非此聚識親所緣緣,如非所緣,他聚 決定非有。故世尊說:「慈氏當知!諸識所緣,唯識所現,依他起性,如幻事等。」 自心所現似法,執為實有。然似法相,從緣生故,是如幻有;所執實法,妄計度故, 即能除滅。 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。此二法執,麤故易斷,入初地時,觀一切法法空真如, 說薀、處、界相,起自心相,分別計度,執為實法;二、緣邪教所說自性等相,起自 邪教及邪分別,然後方起,故名分別,唯在第六意識中有。此亦二種:一、緣邪教所 中,數數修習勝法空觀,方能除滅。分別法執,亦由現在外緣力故,非與身俱,要待 所變薀、處、界相,或摠或別,起自心相,執為實法。此二法執,細故難斷,後十地 常相續,在
如是外道、餘乘所執離識我法,皆非實有,故心、心所決定不用外色等法為所緣 如是所說一切法執,自心外法,或有或無;自心內法,一切皆有。是故法執皆緣 然諸法執略有二種:一者、俱生;二者、分別。俱生法執,無始時來,虛妄熏習
成唯識論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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