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7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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似眼根等,以有發生五識用故,假名種子及色功能,非謂色根即識業種。  ,如斯迷謬,深違教理。然伽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,為破離識實有色根,於識所變  根及根依處器世間等,如何汝等撥無色根?許眼等識變似色等,不許眼等,藏識所變  業感,應無眼等為俱有依,故彼所言非為善救。又諸聖教處處皆說,阿賴耶識變似色  、種故,又應眼等非色根故。又若五識皆業所感,則應一向無記性攝,善等五識既非  處故。鼻、舌唯應欲界繫故,三根不應五地繫故,感意識業應末那故,眼等不應通現  根,非作因緣,生五識種。妙符二頌,善順《瑜伽》。  眼等根皆通現、種。執唯是種,便與一切聖教相違。  。又《瑜伽論》說,眼等識皆具三依。若五色根即五識種,依但應二。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又緣五境明了意識,應以五識為俱有依,以彼必與五識俱故。若彼不依眼等識者  彼有虛言,都無實義,應五色根非無記故。又彼應非唯有執受,唯色薀攝,唯內  有避如前所說過難,朋附彼執,復轉救言:異熟識中能感五識增上業種,名五色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四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地」,底本作「界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地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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