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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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境故,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,厭色生彼,不變色故。應說此意但緣藏識及彼種子 執為我及我所。相、見俱以識為體故,不違聖說。 法,如次執為我及我所。然諸心所不離識故,如唯識言,無違教失。 識故。 依緣同故,又前二依有勝用故,或開導依易了知故。 者,言摠意別,亦不相違。故自類依,深契教理。 識決定生,說此為彼等無間緣」,又「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,即施設此名意根」 、七生,皆依殊勝增上緣說,非等無間,故不相違。《瑜伽論》說「若此識無間,諸 今識為開導故,何煩異類為開導依?然聖教中說,前六識互相引起,或第七、八依六
有義:此說亦不應理。五色根境非識薀故,應同五識,亦緣外故,應如意識,緣 有義:彼說理不應然。曾無處言,緣觸等故。應言此意但緣彼識見及相分,如次 有義:此意緣彼識體及相應法。論說末那我、我所執恒相應故。謂緣彼體及相應 如是已說此識所依。所緣云何?謂即緣彼。彼,謂即前此所依識,聖說此識緣藏 傍論已了,應辯正論。此能變識雖具三所依,而依彼轉言,但顯前二,為顯此識
成唯識論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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