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1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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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便,已說所依,此所緣境,義便當說。 ,作四記等。若不遍緣,無此能故。然六轉識所依所緣,麤顯極成,故此不說。前隨 境轉者,且依麤顯同類境說。《佛地經》說,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,起三業化 一根發識,緣一切境,但可隨根,無相濫失。《莊嚴論》說,如來五根,一一皆於五 六識名,無相濫失。此後隨境立六識名,依五色根未自在說。若得自在,諸根互用, 境了別名識。色等五識唯了色等,法識通能了一切法,或能了別法,獨得法識名,故 名意識。辯識得名,心、意非例。或名色識乃至法識,隨境立名,順識義故,謂於六 根。雖六識身皆依意轉,然隨不共,立意識名,如五識身,無相濫過。或唯依意,故 ,種類異故。謂名眼識乃至意識,隨根立名,具五義故。五,
次言了境為性相者,雙顯六識自性、行相,識以了境為自性故,即復用彼為行相 論曰:次中思量能變識後,應辯了境能變識相。此識差別,摠有六種,隨六根境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。第三能變,其相云何?頌曰:
成唯識論卷第五 了境為性相,善不善俱非。 次第三能變,差別有六種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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