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1 - 唯識藏_13
P. 201

義便,已說所依,此所緣境,義便當說。  ,作四記等。若不遍緣,無此能故。然六轉識所依所緣,麤顯極成,故此不說。前隨  境轉者,且依麤顯同類境說。《佛地經》說,成所作智決擇有情心行差別,起三業化  一根發識,緣一切境,但可隨根,無相濫失。《莊嚴論》說,如來五根,一一皆於五  六識名,無相濫失。此後隨境立六識名,依五色根未自在說。若得自在,諸根互用,  境了別名識。色等五識唯了色等,法識通能了一切法,或能了別法,獨得法識名,故  名意識。辯識得名,心、意非例。或名色識乃至法識,隨境立名,順識義故,謂於六  根。雖六識身皆依意轉,然隨不共,立意識名,如五識身,無相濫過。或唯依意,故  ,種類異故。謂名眼識乃至意識,隨根立名,具五義故。五,

                    次言了境為性相者,雙顯六識自性、行相,識以了境為自性故,即復用彼為行相    論曰:次中思量能變識後,應辯了境能變識相。此識差別,摠有六種,隨六根境 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。第三能變,其相云何?頌曰: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了境為性相,善不善俱非。  次第三能變,差別有六種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196   197   198   199   200   201   202   203   204   205   2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