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3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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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言說因相,思能了此正因等相。故作意等,名心所法。此,表心所亦緣摠相。餘處  了此所未了相,即諸心所所取別相,觸能了此可意等相,受能了此攝受等相,想能了  成心事,得心所名,如畫師資,作模填彩。故《瑜伽》說,識能了別事之摠相,作意  ,故名心所,如屬我物,立我所名。心於所緣,唯取摠相;心所於彼,亦取別相。助  三性容俱。得自在位,唯善性攝,佛色、心等,道諦攝故,已永滅除戲論種故。  引位中五識無者,依多分說。  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。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,不說同性。《雜集論》說,等  。」在定耳識率爾聞聲,理應非善。未轉依者,率爾墮心,定無記故。由此誠證五俱  於此音聲不領受故,不應出定。非取聲時即便出定,領受聲已,若有希望,後時方出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論曰:此六轉識摠與六位心所相應,謂遍行等。恒依心起,與心相應,繫屬於心  六識與幾心所相應?頌曰:  若五識中,三性俱轉,意隨偏注,與彼性同,無偏注者,便無記性,故六轉識,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五                   隨煩惱不定,皆三受相應。  此心所遍行,別境善煩惱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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