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1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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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固執。        ,得決定故,於非觀境、愚昧心中無簡擇故,非遍行攝。  境,說彼言故。根、力、覺支、道支等攝,如念、慧等,非即心故。  心取所緣故。  一剎那心,自於所緣無易義故。若言由定,心取所緣,故遍行攝,彼亦非理,作意令  是遍行,理亦不然。是觸用故。若謂此定令剎那頃心不易緣,故遍行攝,亦不應理。  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有義:此五定互相資,隨一起時,必有餘四。  然欲等五,非觸等故,定非遍行,如信、貪等。  諸部對法,展轉相違,汝等如何執為定量?唯觸等五,經說遍行,說十非經,不  有說:爾時亦有慧起,但相微隱,天愛寧知?對法說為大地法故。  云何為慧?於所觀境,簡擇為性,斷疑為業。謂觀德、失、俱非境中,由慧推求  有說:此定體即是心,經說為心學,心一境性故。彼非誠證。依定攝心,令心一  有說:爾時亦有定起,但相微隱。應說誠言。若定能令心等和合,同趣一境,故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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