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6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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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緣有異?不爾,如何?善心起時,隨緣何境皆有崇重善及輕拒惡義,故慚與愧俱遍  聖教。若許慚、愧實而別起,復違論說十遍善心。  別,則此二法定不相應,非受、想等有此義故。若待自他立二別者,應非實有,便違  無愧,息諸惡業。  惡為性,對治無愧,止息惡行為業。謂依世間訶厭增上,輕拒暴惡,羞恥過罪,對治  貴增上,崇重賢善,羞恥過惡,對治無慚,息諸惡行。云何為愧?依世間力,輕拒暴  。離彼二體,無順相故,由此應知,心淨是信。  者,隨順為相。應通三性,即勝解、欲。若印順者,即勝解故;若樂順者,即是欲故  ,自穢穢他。信正翻彼,故淨為相。  彼失。又諸染法,各別有相,唯有不信,自相渾濁,復能渾濁餘心、心所,如極穢物

                 崇重、輕拒,若二別相,所緣有異,應不俱生。二失既同,何乃偏責?誰言二法  羞恥過惡,是二通相,故諸聖教假說為體。若執羞恥為二別相,應慚與愧體無差  云何為慚?依自法力,崇重賢善為性,對治無慚,止息惡行為業。謂依自法,尊  有說:信者,愛樂為相。應通三性,體應即欲,又應苦、集非信所緣。有執:信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卷第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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