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19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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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別有性?謂於有情,不為損惱,慈悲賢善是無瞋故。 二相別故,利樂有情,彼二勝故。 ,不害拔苦:是謂此二麤相差別。理實無瞋實有自體,不害依彼一分假立,為顯慈悲 於有情所,不為損惱,假名不害。無瞋翻對斷物命瞋,不害正違損惱物害;無瞋與樂 法,無相用故。能令寂靜即四法故,所令寂靜即心等故。 辯捨差別。由不放逸,先除雜染,捨復令心寂靜而住。此無別體,如不放逸,離彼四 。謂即四法令心遠離掉舉等障,靜住名捨。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,初、中、後位, 離無貪等,竟不可得,故不放逸定無別體。 散亂,應是等持;令同取境,與觸何別?令不忘失,即應是念。如是推尋不放逸用, 其相云何?若普依持,即無貪等;若遍策錄,不異精進:止惡進善,即摠四法。令不
有說:不害非即無瞋,別有自體,謂賢善性。此相云何?謂不損惱。無瞋亦爾, 云何不害?於諸有情,不為損惱,無瞋為性,能對治害,悲愍為業。謂即無瞋, 云何行捨?精進、三根,令心平等、正直、無功用住為性,對治掉舉,靜住為業
成唯識論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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