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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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雜修禪定資下故業,生五淨居。  ,經論不應云有有生死;若其是有,聖者如何造後有業?又復若許造後有業,那含不  」?若以無漏新招生死,此喻不成。又《緣起經》等,聖者不造感後有業。若非是有  業為親感因,何故《佛性論》云「因緣生死,譬如須陀洹以上,但用故業,不生新業  自意定之。  「依變化身,得至佛位」,亦不言捨分段;《入大乘論》亦云「住壽」。不依經論,  、《佛地論》等,皆言「無漏定願以資故業,令所感身漸勝令長」;《顯揚》十六云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若云大小力殊,此亦不爾。身勝劣別,何不得造?又若力殊,唯應菩薩造新業感  又云「所知障為緣,新發妄無漏業,別感界外變易生死」者,此不應爾。若造新  言捨分段身,別受變易者,出何聖教?《勝鬘經》等,并無捨分段言;《瑜伽》  又括其文意,略為十一過:
             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三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何」,底本作「可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何」。  ① 底本無「文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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