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7 - 唯識藏_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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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雜修禪定資下故業,生五淨居。 ,經論不應云有有生死;若其是有,聖者如何造後有業?又復若許造後有業,那含不 」?若以無漏新招生死,此喻不成。又《緣起經》等,聖者不造感後有業。若非是有 業為親感因,何故《佛性論》云「因緣生死,譬如須陀洹以上,但用故業,不生新業 自意定之。 「依變化身,得至佛位」,亦不言捨分段;《入大乘論》亦云「住壽」。不依經論, 、《佛地論》等,皆言「無漏定願以資故業,令所感身漸勝令長」;《顯揚》十六云
若云大小力殊,此亦不爾。身勝劣別,何不得造?又若力殊,唯應菩薩造新業感 又云「所知障為緣,新發妄無漏業,別感界外變易生死」者,此不應爾。若造新 言捨分段身,別受變易者,出何聖教?《勝鬘經》等,并無捨分段言;《瑜伽》 又括其文意,略為十一過:
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三
② 「何」,底本作「可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何」。 ① 底本無「文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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