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83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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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先時,已得二種所緣。彼於今時,得見道故,更證得事邊際所緣。乃至證得阿耨多 諸說皆不違理。準下經文,地前唯初二,十地有前三,佛地具之四,故下經云:「彼 ,諸所有修,名所作成辦修。」《顯揚》十六、《瑜伽》十一、二十六亦同。一云: 十七云:「云何所作成辦修?謂已證入根本靜慮,或諸等至,或世間定,或出世間定 前及十地位,盡所有等通諸位故,解如前說。一云:四種皆通諸位。如《瑜伽論》六 至於十地方可了知境邊際故。第四所緣唯在佛地,以得轉依所作成辦所緣境故。 像相分,觀能推求,名有分別;定心推求,名無分別。第三即是十地正觀所緣境界, 然此四境地別者,諸說不同。一云:初二是地前境,依教修時,即緣自變似諸法義影 ;四中第一是其觀境,毗鉢舍那
一云:初二通在地前及十地二位,皆有影像境故,解同前說。一云:前三皆通地 解云:彼論主通理,故所在義異《瑜伽》等。 問:若爾,如何《雜集論》說無分別影像所緣者,謂無分別及後所得智境? 第二、如來正答。四境別相,如前已說。四中第二是其止境,以奢摩他無分別故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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