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諸如來平等平等。 。此即初也。謂彼二乘與諸如來所斷煩惱無差別故,所得擇滅亦無差別,故作此言, 解脫煩惱繫縛,名解脫身。
然釋此義,諸說不同。薩婆多宗自有兩說。《大毗婆沙》三十一云:「評曰:應 自下第二、辨二身別相。於中有二:初約解脫身辨三乘無別,後約法身辨有差別 由解脫身故,說一切聲聞、獨覺與諸如來平等平等; 自下第四、如來正釋。於中有二:初標解脫身相,後辨差別相。此即標也。謂能 「善男子!名解脫身。 此即第三、菩薩徵詰。 「世尊!當名何身?」 即第二、如來正答。雖證涅槃,不名法身,非功德法所依止故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三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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